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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途漫漫18(第3页)

桐桐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说了一遍:“……本来,我也想先联系家里,看怎么能把人带回来。但是果果不想在那个家里呆,能顺利出来,得是他主动配合。”

当地的警官跟老钟说:“这种情况反倒是好办多了。”争执小,孩子记事,愿意配合。

要不然,很麻烦的!孩子就算是你们的,又怎么样呢?你们把孩子丢了,我们好心收养了。以不知道孩子来历为由,你能拿我怎么办?

什么人贩子?我们不知道人贩子!就是个司机带个孩子,瞧着孩子可怜,收养了而已。

说我们是买的?那是给了人家支付了一点扶养费用而已,谁让跟孩子投缘呢?

我们买人?证据呢?

要把孩子带走?凭什么?生恩哪有养恩大?我们把孩子养大了,你们说带走就带走,哪有那么容易?

孩子的户口在我们这里,孩子要上学,孩子要考试,你们撇开我们试试。

打官司?行啊!打啊!只要官司打着,谁都休想把孩子的户口带走,你们不怕耽搁孩子,咱就慢慢扯皮。

只这些就够麻烦了,要是孩子再顾念跟那边的感情,怎么办呢?亲生父母不退一步,连孩子也彻底失去了。

所以才说,孩子记事,这省了太多麻烦。

是孩子一口咬定,他是被三千块钱卖给这家的。他求过对方要回家,但被那家的老人打了。虽然老人死了,死无对证,但作为当事人一方的陈述,是很有效力的。

老钟也说:“万幸!万幸!”

桐桐提醒说:“要协查,我觉得应该跟沪市联络一下,别打草惊蛇。那边有个刘树的孩子……应该还不止一个孩子……”

做警察的怎么可能听不懂里面的蹊跷,那个澡堂子人家,就是销赃的窝点。

怎么安排,这就是人家的事了,咱基本是把事情说清楚了。

而今案子重新归到L省,这是被拐和被买卖的当事人报案的!

有这边的公|安机关向单市安县发公函,说明有这么一件案子,请对方协查。而这边已经派人到安县了,公函一发过去,人就到了。

乔家报案,说孩子失踪了。

结果孩子去了顺县,在那边报案,说他是被拐卖的,人家亲生父母也在,反告了这边。

所以,乔家反被请到局子里说明情况。

这可真是意想不到的结果!如果自己跑了,这还能说孩子离家出走,淘气瞎说的。但那边人家找到父母了,怎么办?

找关系?乔明那个婚才订了,而今人家一个电话:“不知道你家有这个事,退婚吧!”

退婚不退婚的,乔明不在乎。她在乎的是,事好像大了,听说沪市也来人来,从来子镇带走一个男孩,那孩子也是被拐卖来的。

连带着大姐、二姐、三姐都被请去了,因为买孩子回来的时候,大姐二十二,二姐二十,三姐十七岁了,她们都是成年人。一个不好,他们就是包庇罪。

一时间,这个案子在当地轰动了起来。

但这就不是林家能管的了!他们得回家了。

既然要回家,桐桐就没法跟四爷走了:“路上慢点。”

四爷看着那边俩夫妻,第一次想到了原身的父母,他低声说:“我打算回去一趟……”

桐桐跟着四爷的视线看过去:是啊!带走了孩子,就是挖走了父母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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