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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1章 难以攻破的刑事律师(第1页)

我没有回去公、安局,而是在另一个ICU病房看到了黄可莹,情况就好像苏雅馨和小巧一样,看来他们的金蝉脱壳加将计就计策略做的非常成功,不过我想起了什么就问:“那其他监视的人呢?”

“剩下两个人,就是励乐竹和励乐乐。”苏雅馨回答。

“我就知道,终于憋不住了吧,好了,那么现在我们有理由逮捕她们了,我不相信那男人不会供出她们来,不过雨宁她们会知道怎么做的。”

“所以我们就在这里陪陪可莹吧!”小巧挨在门边上,盯着我们看。

我让她也进来,接着削了一个苹果,分开了给雅馨和她吃,接着盯着黄可莹,拿着香甜的苹果故意在她的鼻子上来回徘徊着:“你快起来吧,这个苹果很好吃的哦!”

“呵呵,何组长你真滑稽!”小巧忍不住吐槽道。

我没有理会,继续诱、惑黄可莹,不过根本没用,我只好自己吃了,刚才医生来检查过她的身体,没什么大碍,不过她根本就没有移动过,可莹早就被苏雅馨安排过来了,怎么可能会有事呢,如果那病床上的人真的是可莹的话,那估计她现在就真的嗝屁了。

那男人的肯定会对她下狠手的,刚才我们在他的身上还找到了匕首。

“可莹,我还是那句话,希望你能快点康复,让我小心地喂你吃苹果!”我温柔地说着,苏雅馨有点感动地说道:“你们真浪漫,老娘为什么就……哎,死猴子都怪你,都怪你浪费了老娘的青春,你这个永远都长大的孩子……”

在回去公、安局路上的道志勇忍不住连续打了两个喷嚏,高明强就调侃道:“打一个喷嚏是有人想你,打两个啊,就是有人骂你了,我的文检专家。”

“卧槽,你还相信这个,我最近有点头痛、鼻塞,不会是阳了吧,我的老天啊!”

“阳了又怎么样,继续上班吧!”

“靠!”

他们聊着,车很快就开回去了,等着他们要做的事情就是审讯那男子。

我跟苏雅馨她们聊了一下,暂时就先撤了,不是不想陪可莹,而是因为她需要休息,不能有人吵着,我让小巧盯着,随即回到了公、安局。

男人的身份很快就被查出来了,空成文,我感觉自己还是亲自审讯一下好点,于是就跟道志勇来到了审讯室。

“空成文,你是励乐竹的男友吧?别隐瞒,事情的来龙去脉我们调查的很清楚,这一次行动,肯定也是她们让你这样做的吧?”我开口。

“你们别乱说,我不认识什么励乐竹,那件事是我自己做的!”

“呵呵,睁眼说盲话,你也真的不打草稿啊,励乐竹跟你经常在一起,还有开房记录什么的我们都查出来了,你以为这样狡辩我们会信?一切看证据!”

道志勇拿出了平板电脑,把视频展示给他看,并且拿出了一些开房记录打印件,另外还有一些行车记录仪信息,看到这些,空成文立马就咳嗽了一声改口道:“我承认我是认识她的,那又怎么样,自由恋爱而已。”

“好一句自由恋爱,可是最近励乐竹干了什么,你不知道吗?还有她的身体情况你应该也是明白的。”

“就是因为她有那个病,所以我才要照顾她,我不妨告诉你们,其实我们是同村的。”

“老乡呀,看来你们从前有过一段故事,可以跟我们说说吗?”我回答。

空成文犹豫了一下,仿佛发现自己被我绕到了什么里面去了,要知道嫌疑人如果跟警方“诉说”那就是证明在撂了,他思考了一下小心地松开了刚才绷紧的眉头,宛若是找到了什么别的方法来解释自己的行为:“不,这些跟案子没有关系,我跟她是认识,也是男女朋友,但这次行动都是我的意思。”

“是么?最近我们都在轮番式调查励乐竹还有她姐姐,你肯定是知道的,所以看到她们快要被轰炸的崩溃,你就想出一个愚昧的计划打算伤害我们身边的人,让我们去调查,然后我们的时间就会被拖延,注意力也会被分散,你们觉得这样做有意义吗?横竖都是会被我们发现的,只是一个缓冲作用而已!”

“我不知道你们在说什么……”违背良心的回答,让我一下子就戳穿:“空成文,你以为这样故意否认就能让我们相信吗?没有任何意义,就目前的证据还有你跟励乐竹的关系,动机你肯定是有的,别以为老是抵赖就行。”

“就算是有这样的可能,但你们拿出了我们商量此事的证据吗?到时候上了法庭,律师会说,我的当事人跟励乐竹小姐是情侣关系没错,最近她们受到了警方的干扰也没错,但这也没有直接证据就说,伤害黄法医就跟励乐竹小姐有关系吧?这含沙射影的道理,大家当然是明白,但没有实质性的证据,这说起来不还是很牵强吗?”

这家伙竟然完全不畏惧,而且还很有道理地回答着,我忽然看了一下他的详细资料,这才意识到,他本来就是个律师,还是刑事方面的。

我忍不住冷笑一声:“看来我们这次遇到难咽的饭菜了。”

“你说什么?”

“没什么,我知道你很懂法律,也很了解我们警察的办案流程,你想要证据是吧?那我们就找给你看,等着瞧,不会很久的!但你现在如果坦白,就还有挽回的余地,毕竟你还是没有伤人,但励乐竹她们的情况就严重多了,你应该懂的,包庇罪加伤人未遂……”

不过那家伙很快就骂道:“伤人未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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