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昨天熬夜了,但是这个点如果再不起,可能会影响生物时钟。所以哪怕斯潘塞非常困,还是得让他起床。
其实我们下午可以补个午觉。
然后就是我们三个都坐在早餐桌上,面前各放了一碗茶泡饭。
我十分期待的看着他们两个。
但是斯潘塞和伯恩的脸色却都不怎么好。
一副不想下筷子的模样。
我翻了个白眼:“这只是茶泡饭,很简单的,一定没问题。”我是炸过几次厨房,但人总是会进步的,别总是用老目光看着我呀。
斯潘塞朝我伸手。
我疑惑的问:“干什么?”
“诺曼你的日记本给我看一看。”
我是有做菜之前直接在日记本上做研究笔记、然后做菜时同样在日记本上记录下过程的习惯,这样理论和实践的笔记对比比较容易学到东西。
这是学习的态度问题,我从来都是做一件事就会认真做好。
斯潘塞这个小混蛋是不相信我的厨艺。
不过,哎,谁让我宠他呢。
所以我还是把日记拿给他看了。
“伯恩,从他的日记上来看,似乎还不错。”斯潘塞把日记上的记录念了出来:“饭只添半碗,或者更少,然后平铺金枪鱼的鱼片在上面,浇上适量的酱油,再给金枪鱼片旁边放一小撮萝卜泥。”
我插嘴:“你们两个都是吃萝卜会死星人,我就没加。”
斯潘塞没理会我:“在平铺的金枪鱼上,从边上开始,透过放着茶末的茶漏,徐徐浇热开水。从金枪鱼一边均等地浇上茶水,金枪鱼的鲜味会溢出来。茶一直沏到米饭全部被透明的茶水淹没,上边的金枪鱼也浸泡到茶水中。
然后用筷子把金枪鱼轻轻按进米饭,还是红色的背面也就变白了。透明的茶水也变成乳白色,酱油搅匀后,茶水就会浑浊起来。金枪鱼的细腻的油分浮到茶上,把萝卜泥也搅匀,茶泡饭本来的香味终于充满了饭碗。”
伯恩挑了挑眉头:“文笔不错。”
斯潘塞说:“诺曼从小记日记,完全有能力成为一位文学家。”
“为了优美的描写。”伯恩终于拿起了勺子,是的,是勺子,他会用筷子却更喜欢勺子。
一口饭进嘴,伯恩的表情轻松了下来:“还不错。”
斯潘塞边夸奖我边下筷子:“诺曼,有进步哦。看来以后厨房使用权可以分给你一点,而不是只有在做甜点的时候,才能让你使用。”
我喜欢吃蛋糕,喜欢吃甜甜圈,也喜欢吃苹果派,大概是喜欢吃的东西比较铭刻于心,所以在使用烤箱做这些东西的时候,我可以说是得心应手。
因为伯恩的夸奖,斯潘塞这一口吃的毫无防备,甚至可以说是抱着期待。
但是他一口吃下去,表情却僵硬住了。
伯恩终于忍不住笑了起来。
我看着这情况,赶紧也尝了尝,然后连忙找了垃圾桶,将吃进嘴的东西吐了出来。
咸味不够,腥味倒是很重,梅子芝麻的酸甜味和金枪鱼的腥甜味以及酱油的鲜甜味混在一起,经过茶水的冲泡反而变成了一种令人难以下咽的古怪味道。我相信,如果不是金枪鱼足够新鲜高品质,这味道会更难以下咽一点。
“伯恩!”我有些沮丧的准备倒掉早餐,却发现伯恩居然在吃:“这么难吃,别吃了。”
我刚开始以为伯恩只是开个玩笑,伪装成好吃的模样,骗一骗斯潘塞和我,谁知他居然真的吃了起来。
“其实真的还可以。诺曼,进步很大啊。”伯恩说。
斯潘塞看了我一眼,欲言又止了一下,还是十分诚实的说:“我觉得诺曼不适合做咸味的饭菜。”
一点面子也没给我留。
钢铁直男斯潘塞,不知道的人还以为伯恩才是我男朋友呢。
最后我还是没让伯恩吃那么难吃的茶泡饭,而是等斯潘塞做了热狗,我则准备了咖啡。
虽然可惜健康早餐就这么泡汤了,但是显然我们三个美利坚人还是习惯早上来份人口,香肠的咸香和番茄酱混在一起,简直好吃到爆。
吃过饭,我们一起来到了三楼准备开始今天的工作任务。
三楼本来是活动室,里面摆放了一些健身器材,伯恩经常在这里教导我们如何近身格斗,能实战的那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