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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分手(第1页)

观点不同的人相互不服气的时候,在派出所,程大龙面对两位警察的审问,很冷静地解释说:

“警官,我是党员,公务员,在县里也是正股级干部,可以说前途无量,怎么可能做出这种事情?”

“我和宋爱娟是对象,举报我,主要是我家里穷,穷的揭不开贵,而宋爱娟要的结婚彩礼太高,一百零八万,太高了。”

“你们也知道,基层公务员一年收入什么算起来,也就是十万元左右,就是把父母和我都卖了,也拿不出一百零八万的彩礼!”

“女人就是这样,想法太多,得不到满足就会走上极端,就如三晋煤都阳高县的相亲男女侵犯案件,也是因为彩礼,自愿的女人被睡后,举报是男人侵犯她!”

“男人在这个方面是弱者,女人说侵犯就侵犯,这也太没有道理了!”

“我建议国家对侵犯判断要修改,不能因为做这件事就是侵犯!”

两个警察也是男人,知道在这个方面男人是弱者。

三晋煤都阳高县的侵犯案件目前还处于无法定论,男人绝不承认,宁肯放弃减刑机会也不认罪,导致被高院关注。

“年轻人,你说的我能理解,关键是宋爱娟拿出证据,举报你是侵犯!”

“你现在说你们是谈对象,有什么证据证明?”

程大龙解释说,从某天某日开始,当时在县城的迎宾馆发生了关系,后来有机会就会抱在一起,毕竟都是年轻人,体力充沛,闲时做那事也正常,正常的话一天三四次,最多的是六六大顺。。。。。。

两个警察眼睛睁的很大,不相信的目光盯着程大龙。

“小伙子,我也是男人,你是不是夸大其词?”

程大龙微笑着解释说:

“两位大哥,要是每天肯定做不到,两三次就腰酸背痛,扶着楼梯走路了!”

“关键我饿啊,快三十岁了,还没有固定的女人,导致长期处于饥饿的状态,给两位老哥说句实话,每次看到女人就如饿狼看到了大肉!”

两个警察听信了程大龙的解释,后来问:

“你说你们是谈对象,可有证据或者说证人?”

程大龙回到问:

“警官,我和她恩爱的时候,录下的一些对话能说明是谈对象,那算不算证据?”

警察说:“算啊,赶紧拿出来!”

程大龙那天拿出了很多次,特别是这几天在一起的证据,还把当时在一起的谈话录音递给了警察。

两个警察听了两人的录音,当即判断出:所谓的程大龙侵犯宋爱娟事件,不过是年轻小情侣之间的打情骂俏的方式罢了,纯粹是一场乌龙。

最后,给上面做了汇报,一致认为侵犯不成立,就是年轻人接触多了,出现了相关的问题。

“有这个证据,充分说明你没有犯罪,回去吧!”

“好好的做好你女朋友的思想工作,不要乱举报了,对她对你的影响都不好!”

两位警察中一位岁数大一点的同志还给宋爱娟打了电话,告诉这边的处置情况,提醒说:

“宋爱娟同志,您举报程大龙同志侵犯您的事情,虽然你有和程大龙同志亲热的视频录像作为证据。”

“但程大龙同志也提供了最近你们多次在一起的证据,说明你们之间不存在强迫,完全是自愿发生关系!”

“如果第一次你说是侵犯,那后面又该怎么给与解释?作为过来人,劝你不要走极端,你的行为就是诬告,是要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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