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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7章(第1页)

第357章

“对遗产收税,这不是在巧立名目。。。。。。”

于谦话说到一半,忽然就不说了。

巧立名目?

确实是在巧立名目。

可别说遗产累进税了,巧立名目的税种在国朝本来就多如牛毛,比如摊赋入亩中的赋役。。。。。。

百姓凭什么要无偿为朝廷劳作?

相比之下,林煜感觉自己都已经算是很良心的了。

当然,初期阶段肯定不能学美国人,直接强征40%,否则士绅集团必然会被激起剧烈的反弹。

林煜的规划设想是,遗产税的累进税率将会以田产、户籍的多寡,作为主要判定依据。

根据史料记载,明朝江南地区自耕农所拥有的田产面积,大多都在数亩到十余亩之间,最多的也不过在四十亩左右。

所以,只要规定五十亩为一个最低标准,五十亩以下就不必交税了。

五十亩以上,一百亩以下,则开始加征遗产税,但起征税率不会很高。

不要觉得五十亩、一百亩很少,在明清时期真正能做到家有良田千顷的豪族,实际是非常少见的。

到了清末民国,能有一百亩长江以南的田产的,那都算是中层地主了。

对,一百亩地就是中层地主,不是自耕农,也不是小地主。

至于户籍多寡,那就更简单了。

寻常百姓自耕农,家中丁口壮劳力顶多也就不过二三人(壮年父母、成年子女,老人小孩不算在内),一户加起来的丁口一般不超过十人上下。

听到这里的夏原吉差不多明白了:“林先生这是在有意逼迫士绅分家析产?”

“所以遗产税之后,紧跟着的便是分家税。”于谦点点头。

说得再简单些,就是伸头挨一刀,缩头也要挨一刀。

这也是几百年后的美国,专门针对富豪的两把快刀,一刀遗产税,一刀弃国税,两刀下去,还有惩罚税。

三税合一,没有富豪能把钱,完完整整从美国带走,从国税局的手中拿走。

林煜肯定不能效仿弃国税,那就退而求其次地去鼓动分家吧!

朱元璋驱逐胡虏,恢复中华,建立大明。

但本质上,明朝却还是不可避免,承袭了不少元朝的旧制陋习,其中一项就是元朝开始的蓄奴恶习。

哪怕朱元璋在《大明律》严厉禁止,官绅不得蓄奴,但就跟《大明律》不许官员纳妾一样,都是一纸空文。

上行下效,奴仆遍于市井。

到了明朝中后期,在南直隶、浙江、徽州等地,官绅蓄奴达到了鼎盛期,普通官宦人家蓄养一两千个家奴都十分常见。

这么多奴仆,可都是要算作累进税率的丁额,士绅大族只要不傻,要么就遣散奴仆,要么就果断分家。

至于拒缴抗税?

这叫造反,不到万不得已。。。。。。就算到了万不得已,士绅也不会这么干的。

因为这是明初,还没有土木堡,文官集团还未坐大,连手握屠刀的永乐大帝也才刚驾崩不到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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