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后,海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东华市天兴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认为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日期,两年未动工开发,造成土地闲置,遂决定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东华市天兴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当然对决定不服,向东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行政复议。
东华市天兴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认为,海元县规划部门将项目选址所依托的城市干道取消,规划调整,对项目造成影响。同时,公司做了数轮方案报到海元县规划局,均被以各种理由拖延、反对、拒绝。所以,项目迟迟未能建设不是公司自身原因。
海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则称,《出让合同》附件显示的出让宗地平面界址图中,规划道路没有变更。此外,东华市天兴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报的规划方案因未按农批市场性质和功能及宗地规划条件相关要求组织编制,且未落实专家评审时的修改意见,故未能通过审批。
东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分管副市长苏恒汇报后,苏恒向杨雪萍进行请示,杨雪萍知道这是东华市第一次决定无偿收回国有开发土地,而且是以前遗留下来的问题,万一事情闹大,那就麻烦了,不仅影响自身的威信,而且让人觉得很晦气,于是便提请交市委常委会进行讨论。
张峰让秘书方解找来了东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方成刚。
方成刚的解释是已经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海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行政行为。
在《行政复议决定书》中,东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涉案宗地是否构成闲置及闲置原因进行了说明。
东华市天兴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接收地块后,一直未办理施工许可证,也未在地块上动工建设,已超过土地转让合同约定动工日期三年有余,故案涉宗地已构成闲置。
根据查明的事实,东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为东华市天兴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反映的“因行政机关原因导致其无法开工,从而造成土地闲置”的主张不符合事实。
第一、根据《海元县城东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图显示,东华市天兴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受让的地块四周分别规划为东一路、东二路、西一路、西二路。
根据经东华市批复的《海元县总体规划》显示,涉案宗地周围干道规划与前述控规一致,均未被取消,且海元县交通局已修建施工便道,规划中西二路亦已按规划部分建成。
第二,海元县城乡规划局委托的评审专家组、海元县城市规划委员会均对东华市天兴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提出“方案业态不明,需进一步修改完善”等修改意见,多次书面向其提出修改建议,但是东华市天兴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始终拒绝就设计方案进行实质性修改,同时其提交的方案也极易改作其它用途,故海元县城乡规划局对其提交的设计方案未予批准。
张峰相信东华市和海元县提交到市委常委会上讨论的报告肯定不会有什么问题,否则后果会非常严重。
既然海元县这边没有大的问题,那么东华市天兴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老板许军波为什么不按海元县评审组的意见对建设方案进行修正?不惜浪费了这么长的时间,浪费了这么多的资金?
第797章商贸市场的建设问题
既然完全符合事实,张峰当然不能反对东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于是市委常委会便通过了这项决议。
其实上,张峰从内心上讲,还是希望进行私下调解,比如说让东华市天兴商贸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对这个地块进行转让,以弥补其损失。
不过,现在负责此事是新来的市长杨雪萍,他当然不方便进行干涉,再说,从法律上规定,闲置二年以上,相关部门就可以无偿收回国有土地。
会后,常务副市长苏恒来到张峰的办公室,向他讲起东华市天兴商贸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事宜。
张峰在苏恒这里听到的内容与会议上的内容略有差异。
苏恒认为东华市天兴商贸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老板许军波和海元县均有过错。
对于许军波来说,除了兴建海元县天兴商贸市场外,还准备兴建一个仓储基地,说是租赁给市场内的经营户,这个理由应该说是正当的,毕竟商贸市场内的许多经营户从事批发生意,需要就近的大规模仓库。
只是建设方案上报给海元县城乡建委进行审查时,评审组专家认为海元县天兴商贸市场的绿化面积过大、仓储基地过大,有收储土地之嫌,建议进行修正。
要知道,商贸市场用地和工业用地、商品房用地的价格完全不一样,专家担忧许军波在今后会对地块进行挪用。
许军波之所以不愿意进行修正,他认为,海元县整体推出了这个地块,只要自己拥有了这个地块使用权、开发权,自己想怎么开发就可以怎么开发,只要不违反土地的基本性质。
大面积建设绿化,一是节省开发成本,二是提升商贸市场的档次。